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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由负责查处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受理。
2.审核确认。(1)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的。由负责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属地镇街相关部门)15个工作日内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予以审核,决定是否同意移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自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内容予以更正。(2)期限到期,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自动撤下公示。
3.修复结果数据共享。负责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同意移出名单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共享移出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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