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检员培训班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报检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珠检综函[2003]7号)收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3号)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开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培训收费按120课时,每课时按3元计算,即报检员培训费为每人每期360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的票据。
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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