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价函〔2014〕7号
珠海城建公共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城建公共资源公司关于我市路内停车试点收费路段续期的请示》(珠城建公资〔2014〕13号)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路内停车收费试点期限延长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香洲城区10条试点路段(朝阳路、先烈路、华海路、东风路、景园路、吉大路、园林路、华平路、粤华路、侨光路)路内停车收费试点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停车收费标准继续按我局珠价函〔2013〕16号文执行。即以30分钟为1计费单位,小车停放首30分钟,收费2元,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从第二计费时段起按每30分钟3元收费;机动车辆在21:00—次日8:30时段停放,小车每次最高收费5元;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计费。
二、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路内停车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市物价局
2014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香洲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