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社区金铁路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金龙社区金铁路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金湾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金湾区南水镇金龙联社,项目用地面积44.872亩。经体育投注平台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核查,本项目用地涉及体育投注平台金湾区南水镇金龙经济联合社及南水镇金龙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8.1085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体育投注平台《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1〕14号)以及《关于金龙社区金铁路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28号)等法律、法规及批文,结合本宗土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法律主体、补偿部门、实施单位
体育投注平台金湾区人民政府受体育投注平台委托,为本项目征地补偿工作的法律主体;体育投注平台金湾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征地补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体育投注平台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为征地补偿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征收地补偿工作。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项目征地位于金湾区南水镇金龙联社,需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8.1085亩。依法应予征收补偿的项目用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体育投注平台《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1〕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体育投注平台关于印发体育投注平台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 (珠府〔2021〕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市场信息价、评估价为补偿依据。
第四条 社会保障费标准
本项目社会养老保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赛事投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土地补偿争议的解决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不履行已签订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或者不服征地补偿决定,拒绝接受补偿费的,参照《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体育投注平台关于印发体育投注平台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2018﹞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残值处理
依据相关法规,按照属地原则,由体育投注平台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协调体育投注平台金湾区财政局共同处置。
第七条 其他
1.相关补偿工作完成后,被征地补偿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权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权属人自行清理,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清理的,政府将移交施工单位清理施工。
2.被补偿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如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其相应的补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被征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无理阻挠或暴力抵制征收工作的,情节严重的,纳入"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
第八条 本方案由体育投注平台金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被征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本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体育投注平台金湾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体育投注平台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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