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明确《滚球投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6〕55号)
ZBGS—2016—34
珠发改价格〔2016〕55号
横琴新区发展改革局、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发改、建设部门,市物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2016年2月2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和市住规建局联合印发了《滚球投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珠发改价格[2016]24号)(以下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由于《办法》印发之后相关部门、企业、群众对如何执行其中个别条文规定有不同的理解,鉴于法规、文件不溯及既往的特点,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办法》实施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办法》正式实施之前,项目已经销售完毕(含已经建成入伙、入住,下同)或项目已经部分销售且销售面积和户数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可售面积和户数50%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鉴于相关购房人已经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事实管理),其物业服务收费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定执行;业主对服务收费有不同意见的,可依法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需要调整价格的,依法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二、自《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项目已经部分销售的物业服务项目,如果销售面积和户数尚未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可售面积和户数50%的,实行包干制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办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执行,若已经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物业服务收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应调整至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已经进行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的,重新备案。
自《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各区建设局在受理新建住宅(不含分期建设项目)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
三、销售面积和户数是否在相应的时间节点上达到项目可预售(销售)规模50%以上,以该项目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完成的网签数据为准。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7月12日
抄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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