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发改函〔2015〕1157号
珠海驿联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珠海驿联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制定充电设施服务费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赛事投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标准函复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1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允许下浮。
二、以上标准自2015年12月15日起试行一年,请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