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10〕15号
市计量协会机动车检测分会:
报来《关于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的请示》悉。由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16号)和《真人体育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珠府办〔2008〕34号)的规定,采用"简易工况法"(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导致经营成本增加。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采用"简易工况法"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的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
(一)整车检验收费标准。9座及以下客车180元/辆·次;10-19座客车及载重2吨以下货车210元/辆·次;20-29座客车及载重2吨(含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250元/辆·次;30座及以上客车、载重5吨及以上货车280元/辆·次。
(二)单项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复检不收费。连续两次检验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以上检验的,按单项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收费(见附表)。
二、上述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从实施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由你分会报我局备案。
三、请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管理,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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