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荆路南坑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11〕29号
珠海城建公共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紫荆路南坑地下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请示》(珠城建公资〔2011〕37号)悉。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紫荆路南坑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车停放首小时,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收费2元;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从第二小时起按4元/小时收费, 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30元。
二、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11年11月25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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