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困难性减免房产税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最多跑一次:否
【办理条件】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办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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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在电子税务局、微信、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除以下情况外,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均需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事项的。 (2)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9号)所列事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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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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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件 |
电子 信息 |
适用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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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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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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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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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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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减免税的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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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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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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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条件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件 |
电子 信息 |
适用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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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提供 |
受灾证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或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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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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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提供 |
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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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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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提供 |
提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资料;因停产、停业申请困难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如工商部门)证明或供电、供水部门用电、用水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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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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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提供 |
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发展和改革部门文件明确重点扶持相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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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赛事投注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
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年第6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核准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核准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30个工作日;核准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60个工作日;经核准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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