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港澳居民婚姻登记服务
一方是港澳居民,另一方是内地居民的,可在珠海办理婚姻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3.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四)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3.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五)如当事人身份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
具体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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