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防+人防!担杆镇提升海岛容颜
担杆镇是一个远离市区的海岛镇,由于海岛地域分散、巷道错综复杂且存在夜间监管盲区,以往仅靠人力巡查,执法人员难以及时处置违规倾倒垃圾行为,尤其是发生在监控死角或深夜时分,容易陷入"取证难、找人难、查处难"的被动局面。
近两个月来,担杆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持续发力,聚焦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违规投放、倾倒等市容环境"顽疾",通过"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精准打击。
其间,联合党政和人大办在关键高发点位新增安装监控摄像头11台,累计立案查处9宗违规案件,以"小切口"推动辖区群众守法意识与文明理念的"大提升",海岛市容环境秩序得到有效改善。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2026年6月11日,担杆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接获乱倾倒建筑垃圾违法线索,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调取周边多处监控视频回溯倒查3日,确认当事人唐某。经查,6月9日,唐某驾驶三轮车装载废弃砖块欲运往塔湾建筑垃圾受纳场,行至电厂大门路口处,因通往受纳场的道路封闭维修无法通行,遂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于路边。经现场勘测,倾倒建筑垃圾体积约1.5立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自行清理乱倾倒的建筑垃圾,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案例2:2026年5月13日,执法人员接报外伶仃村最鲜餐厅正前方大路口处存在垃圾违规乱堆问题。经查看监控,发现陈某在回迁房污水池中清掏出废纸、塑料瓶、污泥等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桶,将垃圾桶随意放置于最鲜餐厅正前方大路口。经检查,最鲜餐厅路口存在装满残渣垃圾的泡沫箱2个、大分类桶2个,现场垃圾散发恶臭,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这些24小时在岗的监控"哨兵",填补了海岛执法的视觉盲区,让违法行为在"电子眼"下无处遁形。
下一步,担杆镇将坚持向科技要效能,持续深化监控视频在取证、追溯中的核心作用,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变"不敢乱倒"为"自觉护岛",让科技之"智"与执法之"严"共同筑牢和美海岛的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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