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价[2014]38号
横琴新区统筹委,香洲、斗门、金湾区物价局,各经济功能区经发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列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19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到市发改局网站(www.zhdpb.gov.cn)下载:附件: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列入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
市物价局
2014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医改办、市纠风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深圳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列入药品
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4〕19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规定,按照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我委整理了以往公布的涉及每一个药品具体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取消(详见附件),请按规定执行。
附件: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列入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