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体育投注平台香洲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香府[2005]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体育投注平台香洲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体育投注平台香洲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健全鼓励和社会保障机制,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是对已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居民中,已享受民政部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待遇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三条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赛事投注生育(含依法收养、抱养)子女或未生育子女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家庭中最小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
(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履行孕情检查义务。
第四条奖励金的发放。享受奖励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每户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家庭不列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为止。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五条奖励金来源和发放部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由区人民政府承担,并由各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月发放。
第六条奖励金发放对象的管理。享受奖励金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每月底由各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核对本辖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计划生育家庭名单,将符合条件领取或被取消低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的人员名单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区民政局共同核对人员名单是否符合计划生育和低生活保障线规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核对名单无误后将奖励金下拨给各镇(街道)。
第七条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一)依照规定被取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赛事投注外生育或违法抱养、收养子女;
(三)不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履行孕情检查义务;
(四)计划生育家庭中最小子女年龄满18周岁以上;
(五)全家户口迁出本区之外定居。
第八条区财政局要将计划生育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户管理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健全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每年将计划生育奖励金划拨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第九条计划生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贪污、骗取、虚报、挪用、克扣、截留财政拨给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区计生、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设立计划生育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有效防止奖励对象弄虚作假。奖励对象的资格认定要严格把关,通过民政部门初审核实是否城镇的低保户,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确认其是否计划生育家庭,并张榜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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