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价函〔2012〕4号
珠海城建公共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珠海主城区路内停车试点路段实行收费管理的请示》(珠城建公资〔2012〕4号)悉。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10条试点路段(朝阳路、先烈路、华海路、东风路、景园路、吉大路、园林路、华平路、粤华路、侨光路)路内停车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动车辆在7:00—21:00停放,以30分钟为1计费单位,小车停放首30分钟,收费2元,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从第二计费时段起按每30分钟3元收费。
机动车辆在21:00—次日7:00停放,按次收费,小车每次收费5元。
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二、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12年4月1日起试行1年。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监测中心,香洲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