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发改函〔2014〕969号
珠海大横琴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横琴二线通道临时供冷价格试行时间的请示》(珠横建材[2014]9号)已由横琴新区统筹发展委转报我局。经研究,现就横琴二线通道临时供冷价格函复如下:
一、横琴二线通道临时供冷项目供冷价格继续按原市物价局珠价函〔2013〕64号文核定的标准执行,供冷价格最高不超过0.80元/千瓦时,具体价格由你公司与用冷单位协商确定。在与用冷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实行两部制冷价,但平均供冷价格不得高于0.80元/千瓦时。
二、上述价格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横琴新区统筹发展委,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