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1日通过真人体育网站,以及邮件、通信等方式就《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0条,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8687106。
附件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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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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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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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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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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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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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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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文第八条 "已纳入各级财政全额保障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聘用人员、海岛工程项目人员等不纳入优惠范围,不享受特定群体票价补贴。" 建议增加:对于第八条涵盖的人员范围,已具有珠海户籍同等享受对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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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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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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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上公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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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第十八条"新增开通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至海岛水路客运航线的补贴标准"中建议增加"航程(单程)50海里(含)以上的首年按6000元/航次标准补贴,次年按5500元/航次、第三年按5000元/航次,逐年递减500元/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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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将对该意见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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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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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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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条中对于淡季固定民生航班补贴中按客座率的相关规定,双方经讨论认为对于月客座率高于40%航班不纳入补贴的规定建议修改"将月度航班不纳入补贴的平均载客率门槛上调,将载客率40%调整为57%。"
2、建议明确航班客座率的具体考核办法,不应将免票儿童等"0元票"纳入客座率计算。
3、第三章有关"固定民生航班补贴"规定中:"(一)淡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固定航班按平均海里数定额补贴每个航班。"建议明确为"(一)淡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固定航班按平均海里数定额补贴每个(单程)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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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对第1、2条意见进行研究。
2. 采纳第3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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