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5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赛事投注衔接,强化赛事投注落实,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
(二)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三)启动层级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全省规定执行。
(四)联动方式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按照正常程序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时,应将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及预测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五)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实行全市统一标准,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不足30元/人·月的,按30元/人·月发放;超过30元/人·月的据实发放。
(六)资金保障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区(功能区)预算安排,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区(功能区)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成色。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抓好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筹措、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定补贴对象,防止漏发、重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及挪用、截留补贴等违规行为发生。
市发展改革局:密切关注物价变动,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建议。当达到启动条件时,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联合发文,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抓好机制实施情况跟踪和督导。
市民政局:组织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统筹做好社会救助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统筹做好社会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做好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统筹做好社会救助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
市财政局:指导各区(功能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
各区(功能区):根据我市物价走势,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宣传解读
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组织媒体报道、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发布新闻等形式加强宣传。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要加强投注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
四、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6〕88号)同时废止。
在线投注发展和改革局 在线投注民政局
在线投注财政局 在线投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线投注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
2022年4月11日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