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投注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5〕104号)
珠府办函〔2025〕104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体育投注平台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相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体育投注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育投注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体育投注平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体育投注平台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体育投注平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体育投注平台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过程中下列事故的应对工作:
(1)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
(3)超出单一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划范围、涉及多个行业或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处置。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依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市政府已制定和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的,按照其专项预案执行。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应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事故的综合性预案,本预案向上与《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育投注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市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本预案指导市有关部门、各区相关预案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处置内容的编制。危险化学品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行业领域极其广泛,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明确本行业领域内常见、频发、典型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措施,编入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工作原则与本预案衔接。
1.5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做到职责明确、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各行业(领域)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组织开展对应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原则,现场处置以事发地的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事故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快速响应,打早打小;有关市级部门积极配合属地区政府(管委会),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效、密切协同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常抓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 风险评估
2.1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行业现状
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多个环节,涉及工业、环保、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截至2025年8月31日,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6家、危险化学品取证使用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31家、加油站126家、危险化学品纯贸易经营企业585家,持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33家,涉及氧化、氟化、磺化、聚合、加氢、裂解(裂化)、烷基化7种重点监管工艺,主要生产储存经营汽油、柴油、液化烃、涂料(包括稀释剂)、油墨、树脂、粘合剂、电池电解液、醚类等。全市共有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仓储企业21家,共有危险货物码头13个,危险货物泊位35个;储罐375个,储罐总容量达383.297万立方米;危险货物堆场(集装箱)3个,总面积10969平方米;危险货物仓库4个,总面积4500平方米,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15家,涉及重大危险源60处,主要储存、装卸油品、化工品、液化烃等。珠海登记且国籍证书有效的油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共31艘。每天在珠江口水域航行的船舶流量达4000艘次,每年达150万艘次以上,年乘运1000多万人次(含港澳)。
2.2 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
(1)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风险比较集中,相关生产、储存、码头企业主要集中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规模大、工艺复杂(部分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且伴有高温高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潜在风险较高。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珠江口西岸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广东省石化产业集群区之一,主要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等产业,是华南地区重要的油、气、液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集散中心,大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进出我市。因此,进入我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属于存在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重点防范对象。
(3)危险化学品事故需重点防范其次生事故灾害影响。我市西江流域水系发达,危险化学品过境运输量大、线路长,水源地分布多,区域环境风险较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可能因油品等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运输车辆可能发生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系数较高,一旦发生,处置难度大,且容易产生多米诺效应,可能会引起相邻单位发生更严重的次生事故灾害。
2.3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
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烫事故
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地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表面接触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6)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不能归入上述5类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危险化学品的险肇事故,如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车辆倾倒或倾覆,可能但未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冻伤、泄漏等事故。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隶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1 市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3.1.1市指挥部组成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
副总指挥: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确定。无法确定行业主管部门时,由市安委办商有关部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珠海警备区、武警广东总队珠海支队、珠海海事局、港珠澳大桥海事局、广州海事局、中山海事局、江门海事局、市气象局、珠海供电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市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上述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出相关负责同志参与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征调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指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赛事投注;
(2)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批准发布本预案响应的事故信息;
(3)统一协调、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4)组织技术专家分析事故灾难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5)决定和批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3.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3.2.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3.2.2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应急职责;
(3)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交流;
(5)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6)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7)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
(8)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市委宣传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
(9)统筹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所辖行业、领域、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建立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包含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在内的应急资源体系,指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指导相关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舆情服务保障工作。
(3)市委外办: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事宜。
(4)市委台港澳办: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港澳台事宜。
(5)市发展改革局:按市政府决定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负责粮油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协调电力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指挥部的动用指令落实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出库工作。
(6)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以及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
(8)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负责事故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事故现场道路和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及警戒工作,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保障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协助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转移工作。
(9)市民政局:做好事故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畴。
(10)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区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指导、协调因事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做好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被事故破坏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提出紧急处理建议;协调有关应急队伍及调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水泥、沙、土等应急物资。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港口、港区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力量,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事故受灾区域公共供水设施抢修,保障事故应急用水供应;及时上报供水抢修和抢险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1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监督和防止事故受灾区域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
(17)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不含港口仓储)、使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权限指挥调度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职责做好避难场所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8)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对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提供事故区域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根据特种设备可能造成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出处置建议。
(19)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市指挥部指令,依职责组织对被破坏或毁坏的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20)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灭火救援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21)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事故发生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频率的正常使用,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等单位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2)珠海警备区:协调防化部队参与事故现场处置;负责组织协调驻珠部队的抢险救援工作。
(23)武警广东总队珠海支队: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24)珠海海事局:组织、协调管辖水域内船舶交通事故引发船舶危险化学品污染海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发布航行通(警)告;指挥、协调相关力量参与清污处置;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船队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开展海上搜救工作。
(25)港珠澳大桥海事局/广州海事局/中山海事局/江门海事局:组织、协调管辖水域内船舶交通事故引发船舶危险化学品污染海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发布航行通(警)告;指挥、协调相关力量参与清污处置;依职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船队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依职责参与海上搜救工作。
(2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最新气象信息;为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27)珠海供电局:负责组织事故受灾区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上报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28)市邮政管理局: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交寄危险化学品或在邮件、快递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的,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处置;调动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发生在珠海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寄递事故。
(29)各区政府(管委会):启动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处理初起事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开展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配合现场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4 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部。
当市指挥部决定派出工作组时,由本预案规定的牵头部门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当市指挥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和参与处置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预案规定的事故牵头处置部门领导担任,如市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市领导赶赴现场时,由其担任现场指挥长,牵头处置部门负责同志任现场副指挥长。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长到位后,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任现场副指挥长。
存在火灾现场时,增设市消防救援局现场救援负责同志为现场副指挥长,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负责火灾现场救援的指挥工作。
涉及特种设备时,增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为现场副指挥长,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参与指导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珠海警备区、武警广东总队珠海支队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时,参与应急处置的驻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单位各确定1名现场副指挥长,按最新军地应急联动机制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进行指挥。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可设立以下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交通保障组、环境气象监测组、疏散安置组、舆情新闻组、综合保障组、善后工作组、涉外(台港澳)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共13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3.5 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各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组建成立。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负责指挥,处理初起事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掌握并上报事故情况。当事故升级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请求启动市级以上应急预案。市级以上应急预案启动后,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3.6应急救援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3.6.1 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下达调度指令。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
3.6.2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专业处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3)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3.7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主要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军队应急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可请求省应急管理厅协调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一般特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及其危险化学品处置专业(特勤)队。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处置、酸碱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品转移运输或吊装等。该类队伍通常是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交通、卫生、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3)军队应急力量
军队应急力量是本市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突击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3.8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准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及相关物资,定期组织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预案。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处理初起事故,开展自救,并根据事故类别和状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辖区政府(管委会)报告。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及处置,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4 运行机制
4.1 预防、监测与预警
4.1.1预防
(1)科学统筹顶层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安全及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切实推动我市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一体化管理,坚决防范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在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和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框架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并定期更新。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技术组(工艺处置队),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4.1.2 监测预警
4.1.2.1 预警等级划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自然灾害、集中复工复产等)的监测,利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通过企业设备关键参数、视频画面实时动态监测等功能进行风险分级监测及预警,并及时上报发现或接报的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按照《体育投注平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1.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报告和通报制度。当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政府(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的市、区级人民政府通报。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发布。
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发布。
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发布三级和四级预警信息。
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区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4.1.2.3 预警应对处置
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应急力量。
(4)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安全警示标志到位。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要做到每户对接转移责任人明确、避险转移启动指令明确、转移路线明确、转移安置点明确。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防止突发事件扩大的其他必要措施。
4.2 事故信息报告
4.2.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中央驻粤企业或市管企业同时还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
(3)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进行研判、决策并及时上报。
(4)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
4.2.2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送的情况。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级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的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启动Ⅰ级响应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第一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
Ⅰ级响应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第一主任"组织指挥;Ⅱ级响应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第一主任"指导协调;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组织指导协调;Ⅳ级响应由市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导协调。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可根据需要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应根据市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4.3.2 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应及时通知区相关职能部门赶到事故现场,协调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2)当事故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可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由本预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参与处置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故处置。
(3)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属地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
(4)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判断事故等级,提出启动一、二、三级响应的建议。
(5)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6)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市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通过市指挥部调集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
(8)应急救援过程中,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故、事态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入应急恢复程序。
(9)应急恢复后,经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确认事故已经控制且无次生事故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4 先期应急处置
4.4.1 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紧急停车、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等初期应急处置。
4.4.2 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调取事发单位技术资料(全厂总图,工艺管图及工艺参数等),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根据危险化学品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事发点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现场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4.5 应急决策
市指挥部接到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
(2)对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持,及时通报事故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相邻市。
(4)市指挥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6 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2)开展现场侦检。
(3)听取各有关单位情况汇报。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
(5)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形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组织营救、医疗救治、监测预警、疏散撤离、避难安置、治安维持、卫生防疫、信息发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等。
(6)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8)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
(9)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0)定时组织督查,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11)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时,由属地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转运受伤人员,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控制事件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等。
4.7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 响应升级
若预计危险化学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及时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若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超出市指挥部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周边地市、省或国家提供援助支持的,应及时报请省政府协调处理。
4.9 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政府(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4.10 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11 信息发布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现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灾难等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的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投注新闻等。
4.12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13 后期处置
4.13.1 环境保护
事故污染物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持续监测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指标,直至恢复正常。同时,对受污染的设备、工具及场地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清除残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环境安全。
4.13.2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制定救助、救治、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处理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4.13.3 保险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事故发生后,银保监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13.4社会救助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故所在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指挥部申请全市及市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指挥部负责协调省安委办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支援力量。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4.13.5 调查评估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委办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和属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4.13.6 恢复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应组织调查评估,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5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市政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等应急队伍建设。本预案规定的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体系。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要对抢险人员和设施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和结构,更新救援设备和设施,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5.2 资金保障
(1)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体育投注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市、区财政的预备费应当优先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2)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执行。启动市级层面响应后,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市级财政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3)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调用、征用补偿或者补助赛事投注。各级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和审计。
(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5)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3 物资保障
(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不同行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的应急物资。跨部门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应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涉及周边城市的物资调用的,由本级政府向周边城市、广东省政府提出物资调用的申请。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5.4 医疗卫生保障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做好我市涉及的特殊化学品中毒特效药的准备,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必要时,红十字会应组织群众性救援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助、救援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海关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5.5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和海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机制,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紧急调集、征用交通运输工具,及时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同时,做好现场处置过程中临时转移储存危险化学品物料的特殊车辆及应急保障车辆准备和组织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公路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车辆储备的组织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保障工作,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发放应急车辆的应急通行标志。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5)海事部门做好海上交通组织保障工作。
(6)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的有关保障工作。
5.6 秩序保障
(1)市公安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单位、个人和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和社会秩序。
5.7 人员防护保障
相关区政府(管委会)、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完善本级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安全地带。
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救援任务对救援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5.8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9 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5.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民众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依法依规征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当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和赛事投注支持。
(3)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市、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为避难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5.11 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配合,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的先进性。采取扶持赛事投注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12 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5.13 供水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保障事故发生地应急装备的用水需求以及事故地区供水。
5.14 供电保障
珠海供电局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各类抢险救援工作的临时供电以及事故地区供电。
5.15 其他应急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市有关部门按照《体育投注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综合应急演练。本预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应按应急职责,组织所属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应急预案管理要求,本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以及"双盲"演练等多种形式。
演练结束后,主办单位要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演练方案、文字记录和书面总结。
6.2 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本预案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各区、市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危险化学品安全与应急意识,以及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1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市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4 责任与奖惩
(1)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公民按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视情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3)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全面激励广大应急战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7 附则
7.1 预案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体育投注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1号)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涉及的单位,按本预案有关规定编制和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
7.2 名词术语定义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
(2)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由危险化学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称。
(5)其他说明:本预案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本数),"以下"不含本级(本数)。
附件:1.市级层面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分级标准
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
职责分工一览表
4.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参与处置部门
附件1
市级层面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体育投注平台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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