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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体育办公室关于印发真人体育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133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真人体育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轨道交通局反映。

真人体育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真人体育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工作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2.4 专家库

2.5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2.6 铁路运输企业应急组织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

3.2 信息报告与内容要求

3.2.1 信息报告

3.2.2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

4.1.3 Ⅰ级、Ⅱ级响应

4.2 现场处置

4.3 扩大响应

4.4 应急结束

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5.2 征用补偿

5.3 保险理赔

5.4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物资保障

6.7 安全保障

6.8 人员防护保障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 气象服务保障

6.11 联动保障

6.12 电力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7.4 预案修订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铁路行车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分工

附件4 相关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协助铁路管理部门处置铁路行车事故,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铁路行车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5)《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0)《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11)《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

(12)《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5)《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16)《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7)《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18)《真人体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真人体育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铁路行车事故应对工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真人体育政府支持处置的铁路行车事故应对工作。

在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恐怖袭击事件时,应急处置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反恐预案执行。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本预案中的铁路行车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真人体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体系如下图所示:

1 预案体系架构图

1.5 工作原则图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铁路行车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配合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本市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各相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科学妥当。

2 组织体系

2.1 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立市级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予以调整。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轨道交通的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轨道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详见附件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赛事投注和省、市关于应对铁路行车事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筹协调全市铁路行车事故应对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较大铁路行车事故的全局性风险,配合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组织指挥、协调较大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响应级别规定的职责,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资源。

(4)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驻珠军警部队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参与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5)研究决定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政府决策。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7)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政府。

(8)做好相关人员的安抚、抚恤、保险理赔等工作以及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2.2 工作机构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轨道交通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开展铁路行车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3)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配合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情况。

(6)办理市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7)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铁路行车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1名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具体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处置救援、信息舆情、医疗卫生、秩序维护、专家咨询、资源保障、救灾救助、外事台港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各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3)。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配合省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较大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事故发生后,区级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参与现场指挥,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库

市指挥部应当建立铁路行车事故防范与应对专家库,根据需要及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铁路行车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专家队伍纳入市(区)应急管理专家体系。

2.5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本级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配合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的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对跨区发生的铁路行车事故,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合作机制,形成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应急联动,必要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请求统筹应急指挥,共同做好跨区的铁路行车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6 铁路运输企业应急组织

铁路运输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铁路行车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及应急联动机制,组建专家库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承办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以及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运输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查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与各级水利、气象、应急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 信息报告与内容要求

3.2.1 信息报告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区人民政府、轨道交通、应急管理部门等区级相关部门和市轨道交通局、铁路监管部门。情况特别紧急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可越级上报。

(3)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立即上报市政府。情况特别紧急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可越级上报。

(4)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如实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长,以及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等市级相关部门,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市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应急预案、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当市、区、部门值班室接到重大事故信息时,一般先口头后书面报送,在口头报告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当接到上一级政府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事故信息,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并在反馈后40分钟内补报书面材料,重要紧急情况时,可边报告、边核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铁路沿线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可越级上报。国家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事故信息报告要求言简意赅,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2)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部位、计长、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

(3)承运旅客人数或者货物品名、装载情况。

(4)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线路设施、道路车辆的损坏情况,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具体救援请求。

(8)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

(9)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响应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发生敏感性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4.1.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铁路行车事故,事发地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应急机构成员单位成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铁路行车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市指挥部视情况派人赶赴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铁路行车事故,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机构成员单位成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铁路行车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应急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安排、部署、跟踪、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相关应急工作情况。

4.1.3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行车事故,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机构成员单位成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铁路行车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国家、省等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后,市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4.2 现场处置

各有关单位配合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铁路行车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配合铁路部门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配合铁路部门制定合理的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在铁路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事故现场救援。

(2)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救援方案和任务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配合铁路部门采取措施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应急救援人员应听从现场专业人员指挥,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域或警戒区域。

(5)旅客列车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应配合铁路部门及时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做好旅客安全宣传和防护,维护好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秩序。

(6)现场指挥部应做好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及时救护和安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维护好受影响人员的疏运秩序,安抚受影响人员情绪,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现象,组织好车辆对受影响人员实施疏运。

(7)应急救援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确保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4.3 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态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须立即上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应急结束

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应急响应;逐步停止有关应急措施,有序撤离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发生一般铁路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较大铁路行车事故时,由市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铁路行车事故时,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设立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未经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据、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做好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深入报道事故应对工作好经验好做法。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根据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调查评估工作。铁路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5.2 征用补偿

铁路行车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按国家及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章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所在区政府要协助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处理好有关工作。

5.3 保险理赔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并积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保险服务。

5.4 善后处置

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受事故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救助、救治、抚慰、抚恤、安置、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保证应急救援行动快速、有效。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时,协调事发地所在市、区政府实施。

6.2 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及损失、补偿、赔偿费用,由铁路行车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我市承担的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保的伤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机制,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紧急调集、征用交通运输工具,及时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市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公路运输运力的保障及应急保障车辆储备的组织工作。海事部门依职责做好海上交通组织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的有关保障工作。

6.4 通信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并维护铁路运输企业、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市轨道交通局负责牵头建立并完善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应急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保障机制,规范信息获取和发布程序。

6.5 医疗卫生保障

(1)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本市医疗急救资源和公共卫生应急资源,组织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在灾区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防和处置;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

(2)红十字会应组织群众性救援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救援工作。

(3)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保障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6.6 物资保障

(1)市、区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组织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救援的应急设备和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2)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相邻地区有关部门、部队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本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

(3)必要时,市、区指挥部以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

6.7 安全保障

(1)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铁路公安部门负责秩序保障,立即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依法对盗窃、哄抢公私财物、阻碍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等行为进行处理。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单位、个人和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和社会秩序。

6.8 人员防护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程度和疫情传染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市、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为避难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6.10 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及附近的天气情况,并尽快对未来天气情况进行预测。

6.11 联动保障

对跨区的铁路行车事故,有关区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区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合作机制,并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责任主体。

6.12 电力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及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电力保障体系。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对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期间电力可靠供应。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政府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协商组织定期应急演练时间及次数(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演练需各部门加强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运输企业与市各级部门应急实战能力。

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2 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铁路运输企业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运输企业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救援知识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对预案相关支撑性文件应每半年定期更新。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区""区人民政府"包括"功能区""功能区管委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市轨道交通局负责编制、解释及组织实施。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铁路行车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4)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交通事故。

二、重大铁路行车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4)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5)客运列车脱轨两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6)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交通事故。

三、较大铁路行车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客运列车脱轨两辆以上、18辆以下。

(4)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5)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6)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7)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铁路行车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两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4)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5)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铁路交通事故。

附件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是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重大以上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等工作。

2.市委网信办:指导协助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3.市委外办:负责指导、协调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市遭遇事故的涉外处置工作。

4.市委台港澳办:负责铁路行车事故中涉及香港、澳门居民及台湾同胞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5.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指挥专用通信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负责保障该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的频率安全。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铁路行车事故现场的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8.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区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保障各业务主管部门与铁路行车事故常态管理相关的工作经费;根据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市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负责有关保险理赔监督。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工伤事故所在企业做好工伤认定申报,依法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

11.市自然资源局:配合组织提供铁路行车事故抢险救援涉及的国土规划数据及技术支持,配合参与事故抢险有关协调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对受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水域进行应急监测。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提供因铁路行车事故造成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的技术支持。

14.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应急运力,协助做好受影响人员、应急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15.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供排水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企业做好因铁路行车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供排水管线的抢修工作。

16.市商务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信息及保障。

1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在铁路行车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治工作,提出抢险救援中医疗卫生相关建议和意见。

18.市应急管理局:参与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20.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组织处理铁路行车事故,协调组织燃气管道的抢险、抢修工作。

2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铁路行车事故引发的火灾实施扑救工作,参与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22.市轨道交通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轨道交通应急运力,做好受影响人员的运输工作;协调受事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负责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行车事故预防与处置工作。

2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负责为铁路行车事故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监督管理工作。

24.珠海警备区:根据市指挥部的申请,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加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武警珠海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申请,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支队参与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26.珠海海事局:履行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

27.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真人体育范围内的通信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28.珠海供电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对因铁路行车事故造成损坏的权属范围内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落实抢险现场电力应急保障。

29.市红十字会:参与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30.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救援队伍参与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善后处置工作。

附件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分工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市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轨道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和事故铁路运输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传达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区级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

2.处置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轨道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事故铁路运输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信息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轨道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和事故铁路运输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和通报权威信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和事故铁路运输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5.秩序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和事故铁路运输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封锁、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好事发单位治安及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事故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6.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市轨道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事故铁路运输企业。

主要职责:为事故应急处置及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为恢复线路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7.资源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事故铁路运输企业。

主要职责:按职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临时安置救助被疏散旅客、群众,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等。

8.救灾救助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轨道交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和事故铁路运输企业。

主要职责:按职责做好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按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9.外事台港澳组

牵头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委外办。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铁路行车事故中涉及香港、澳门居民及台湾同胞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铁路行车事故中涉及外国公民、法人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10.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

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指令或授权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按规定组织或配合铁路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开展评估。

附件4

相关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备注

消防报警电话

119


公安报警电话

110


急救报警电话

120


真人体育轨道交通局

0756-2636300

9:0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真人体育应急管理局

12119

0756-2155555

24小时值班

真人体育卫生健康局

0756-2227814

24小时值班

真人体育交通运输局

12328

0756-6201258

24小时值班

真人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56-2222483

9:0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珠海海事局

0756-3339454

24小时值班

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756-2516860

9:0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香洲区应急管理局

0756-2222257

24小时值班

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756-7263731

9:0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金湾区交通运输局

0756-7263860

9:0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0756-7263110

24小时值班

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756-2780098

(区总值班室)

9:0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斗门区交通运输局

0756-2783479

0756-2783510

9:0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斗门区应急管理局

0756-2780278

24小时值班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办公室

0756-3629800

9:00-12:00 14:00-18:00

(工作日)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应急管理局

0756-3629006

24小时值班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020-61330000

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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