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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球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线投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126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在线投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滚球投注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在线投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在线投注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在线投注森林防火条例》《在线投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线投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最基本原则。以专业及半专业森林消防、消防救援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周密组织,科学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协同有序、科学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4.军地联动,统筹协调。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牵头,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以专业队伍为主,军地联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风险分析

(一)现状描述

在线投注位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面积46826.31公顷(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3039.15公顷),林区地形复杂,草灌繁茂,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火灾林火强度大,火蔓延速度快。

(二)防灾重点

根据各区森林火险等级划分和危害情况的分析,将全市各区分为重点防护区、一级防护区、二级防护区。

1.重点防护区为香洲区、斗门区所辖林地。

2.一级防护区为金湾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林地。

3.二级防护区为万山群岛的林地。

4.对建在上述防护区林内及林缘的公共设施均设为特别防护区,包括油库、气库等危险品仓库,电厂、通讯设施、工厂、商场、学校以及民居等设施周围。

三、组织体系

(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珠海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珠海支队副支队长。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森林火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隐患排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划定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及时提请市政府发布禁火令;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边界联防相关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市属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投注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全市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网络舆情工作;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期间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协助跟踪网络舆情动态,及时进行网络舆情预警,并指导涉事部门和地方做好重大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指导协助做好网上宣传引导工作;协同做好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期间全市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处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风电企业、供电企业做好山上林区林边所管辖设施的初起火灾处置及火灾预防工作,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司法局:协调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协助推进涉森林防灭火制度体系建设;指导督促设在林区的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市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助和支持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表彰、劳动保障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检查山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林区公路修建、管养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相关单位依规定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检查山边、林内的水务工程基建施工单位的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林地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灭火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区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各级城管部门加强山边、林缘乱搭乱建行为的清拆管理,支持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清理山边、林缘的违章建筑,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织指导城市森林公园相关管养单位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协助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台站及预报预警平台,协助做好森林火险卫星监测,提供森林火险气象服务;制作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或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受影响或火灾地区气象信息,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视情况需要和作业条件,请示广东省气象局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轨道交通局:负责联系、协调轨道交通运输企业,组织、指导、督促林区轨道参建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门部署,及时清理林区轨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

珠海警备区:负责协调所管辖各单位做好军事禁区及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方民兵开展森林火灾扑火技能训练;组织、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办理抢险行动兵力(含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

武警珠海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战员参与森林火灾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抢险行动。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部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负责落实直升机空中勘察、吊桶灭火及训练演练等;协助扑救人员、物资、装备及伤员转运;协调机场、南部战区空管部门优先保障应急航班;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其他空中增援。

珠海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林区内供电设施及其施工期间的森林防火责任;建立火场供电设施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清除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输变配电专业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提高供电设施施工、检修人员的森林防火和安全避险意识。

珠海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塔在线投注分公司、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中国移动珠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珠海分公司:负责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做好所涉野外工程施工、维修等野外火源管理,及时消除基站、设施周边火灾隐患,提高网络设施施工、检修人员的森林防火和安全避险意识。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修订完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与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衔接,对重点山体要做到"一山一图""一山一预案"。发生火灾后及时掌握火情,分析火势,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专家组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度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

四、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市、区专业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部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中山市和江门市森林消防队伍、驻珠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省应急航空救援等队伍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专业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应急救援中心森林消防队伍1支中队(共4支)、属地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梯队为其他区(功能区)专业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应急救援中心森林消防队伍其他力量、交通运输部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其他区消防救援队伍;第三梯队为中山市和江门市森林消防队伍、驻珠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省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

(二)力量调动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接报火情后,迅速响应,调派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火场扑救。经研判需要调派扑火力量增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请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接到请示后,第一时间组织研判并通知市内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待命或前置。经研判需要调派扑火力量增援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第一梯队2-3支专业森林应急救援队伍赶赴支援,并通知第二梯队做好增援准备。

经研判扑救力量不足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派力量支援,同时启动《在线投注、中山市、江门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联动合作协议》,并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3.如需调动省内除中山市、江门市之外的其他市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扑火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拟调入区(功能区)负责对接增援队伍及相关保障工作。

4.调动驻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属地军分区、武警部队,也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提出用兵需求。

(三)跨市支援

根据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指令,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组织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作为支援力量赶赴支援。

五、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必要时派员赴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监测预报。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街)应当利用现有信息系统、本地视频监控、巡山护林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开展火场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点,准确核查和报告热点情况。

护林扑火人员要密切监视林区及周围动态,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9、110报警。

(二)火情报告

接到森林火灾火情报告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灾发生时间、所在位置、过火面积、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研判意见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报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领导审签后,分别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

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4.发生在地级以上市交界地区的。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6.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公顷的。

7.需要省人民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和基层单位报灾电话的宣传普及,为基层单位和组织以及市民群众报告火情险情提供便利。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发布的预警等级,共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黄色(三级,较高危险)、橙色(四级,高度危险)、红色(五级,极度危险),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

2.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根据相关标准,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

3.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黄色预警地区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各类森林应急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橙色预警地区的区政府(管委会)要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落实黄色预警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森林防灭火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做好防灭火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应急专业队伍安排值班分队集中居住,进入紧急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红色预警地区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橙色预警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等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当地森林应急专业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做好紧急出动准备。发生森林火灾及时、科学、安全扑救,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属地镇(街)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火灾现场周边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至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

火灾发生后,属地镇(街)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视情况启动Ⅳ级响应,由属地镇(街)负责指挥相关力量,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达到Ⅲ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Ⅱ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Ⅰ级响应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负责处置的同时,及时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调整扑火组织机构和力量,必要时可提级指挥。

1.Ⅳ级响应发生森林火灾时,镇(街)启动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属地镇(街)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组织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扑救。

(2)属地镇(街)有关领导必须按规定时间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预判在1小时尚无法有效控制的,请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力量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2.Ⅲ级响应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3小时尚无法控制的。

(2)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通讯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气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和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区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前往扑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增派相邻镇(街)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救。组织撤离可能危及的居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重要设施安全。

(3)持续燃烧3小时未能有效控制的,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力量赶赴火场,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调动市森林消防队伍、相邻各区森林消防队伍前往增援。

3.Ⅱ级响应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并签发应急响应文件。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6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2)发生在跨境、跨市交界地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3)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失踪的。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治安交通、灾情评估、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详见附件1);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调动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珠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志愿者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第一飞行队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2)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必要时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联系广东省气象局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4.Ⅰ级响应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签发应急响应文件。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

(3)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的。

(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

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开展相关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三)信息发布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统一对外发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投注新闻等。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明火扑灭后,在现场无火、无烟、无气的情况下,经现场指挥部组织火场验收,确认实现"三无"(无火、无烟、无气)并报调动机构批准后,扑火人员有序撤离。将火场移交给属地政府,由属地乡镇组织乡镇领导、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等力量清理看守火场,按照"3+3+3+1"标准配置装备。每个组的组长由当地乡镇干部担任,列出清理看守火场范围和分组名单,落实清理看守人员责任,看守火场时间按6小时、12小时、24小时执行,具体撤离时间由属地指挥部现场研判确定。

(二)调查评估及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调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实施,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重伤1—2人或者出现轻伤的,由区政府(管委会)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市级森林火灾调查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森林火灾处置情况调查。

2.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受害森林面积、蓄积量及经济损失调查。

3.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案件侦查。

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伤亡人员医疗救治情况报告、病历或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

6.涉及森林火灾的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参与调查工作。

7.必要时调查组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三)工作总结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及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四)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和护林队伍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强化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市应急救援中心及各级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承担全市增援扑火任务,由市、区重点配备装备,在执行跨区增援扑火行动时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增援补助由火灾发生地负责。各区镇(街)应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值班备勤值班室和宿舍,落实值班备勤、日常训练和巡山护林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培训。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或通信指挥车。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各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畅通。

(三)物资装备保障

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和装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的协调机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林业部门应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和后勤保障物资商家直接调运机制,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

(四)资金保障

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经费。

九、区域协调联动

(一)中山市、江门市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与中山市、江门市的协调联动机制,搭建信息交流、重要信息通报、会商、应急响应和联合应急处置平台,进一步提升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区域之间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管理能力,按照资源共享,就近救援、协同应对的原则,建立相互支援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联动合作机制。

(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协调联动机制,深化与横琴粤澳合作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联动,搭建信息交流、重要信息通报、会商、应急响应和联合应急处置平台,深入推进规则衔接、制度对接。推动火灾扑救设施共建共享、资源联动互援、队伍共同训练、快速响应协作等机制建设,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十、附则

(一)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区及镇(街)也要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和预防、处置森林火灾能力。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印发的《在线投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火灾扑救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属地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交通运输部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提供火场要素地形图;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治安交通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支队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治安管理和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五、专家支持组

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员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气象条件、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等情况,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六、灾情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七、后勤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供电局等部门和属地区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车辆运输,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被褥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及时拨付救灾资金、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八、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

附件2

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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