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在线投注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城综〔2024〕96 号)
ZBGS-2024-18
各区(功能区)环卫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园林环境中心,市环境卫生协会、各环卫作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环卫市场秩序,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引导环卫行业企业诚信经营、强化管理、规范作业、优质服务,促进环卫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赛事投注,结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在线投注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在线投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5日
在线投注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线投注环卫服务市场秩序,营造环卫行业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环卫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在线投注环卫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在线投注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服务活动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第三条 在线投注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包括企业信用信息、项目信用综合考评、企业重点监管名单三项内容。
第四条 环卫信用信息登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信用体系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信用信息登记为载体,实行环卫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激发市场活力。
第五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评定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卫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的信息采集、审核、考评等工作。
第七条 市环境卫生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信用管理培训工作,协助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八条 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地点、项目总额、服务期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联系电话等。
第九条 各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其采集的信用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环卫企业的信用信息和项目信用综合考评结果信息归集至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注平台或"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第三章 信用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 信用综合考评以企业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四项指标作为考评内容。
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综合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
环卫企业得分90分(含)以上的,综合考评等级为"优";环卫企业得分6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综合考评等级为"良";环卫企业得分60分以下的,综合考评等级为"差"。
第十三条 各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收集上一年度辖区内环卫项目信息,填报《在线投注环卫信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1)、《在线投注环卫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表》(见附件1.2)、《在线投注环卫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确认表》(附件1.3,未有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不需填报),以及提交得分或扣分佐证材料,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评定结果,并报送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审定。如企业信用申请佐证材料存在问题的,相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并要求提供或补交相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期限一年,并建立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等活动;
(二)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良的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
(三)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第十六条 除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差外,企业在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主要包括:
(一)在环卫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违法运输、倾倒或处置生活垃圾,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整改的。
第十七条 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失信约束机制,重点监管。
(一)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平台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注平台予以公布;
(二)列入专项检查和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率,增加抽查项目;
(三)限制适用城管领域相关优惠或支持措施,在办理环卫行业行政许可相关业务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信用行政审批形式;
(四)不得参加城管领域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八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完成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对各环卫企业信用综合评定等级及重点监管名单进行公示,各环卫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环卫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满6个月后,综合考评等级为"差"的企业主动改善不良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的,可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调高环卫企业综合考评等级。决定同意调高环卫企业综合考评等级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最新的综合考评等级结果予以归集并公示;决定不同意调高环卫企业综合考评等级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在线投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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