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持牌上岗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0〕58号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
持牌上岗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从业人员持牌上岗,具体规定如下: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按照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
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顺序统一编号,并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XXX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从业人员"宣传栏目,顺序张贴从业人员三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并在照片下面注明姓名、执业资格名称及资格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工作台面须放置台卡,并佩戴胸牌上岗,胸牌、台卡必须加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章。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将持牌上岗人员名单(含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未办理备案者不得上岗;当从业人员发生变动,须在发生变动30日内将新的持牌上岗人员名单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上述规定列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管理内容,检查结果作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之一。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在10月30日前备齐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资料清单如下:
1、加盖公章的按上述要求编号的持牌上岗人员名单表一份(附软盘),名单中须注明人员执业资格名称及资格证号;
2、每人两张大一寸蓝底彩照(背面写上姓名);
3、执业资格证原件备查。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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