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金湾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资金管理办法
ZJFGS-2017-04
珠金府办〔2017〕
滚球投注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湾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区府直属各单位:
《金湾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金融服务中心反映。
滚球投注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金湾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对金湾区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金湾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资金(以下简称"增信助贷资金")是指由区财政中安排作为贷款增信手段,主要用于推动合作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补偿合作银行部分风险损失的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三、区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专门用于为《金湾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目标客户名录库》(下称名录库)内企业向合作银行贷款提供增信,并对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但票据融资及非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不属风险补偿范围。
名录库可通过政府推荐、银行选报、企业自荐等方式准入,按照企业的成立时间、经营规模、成长性等条件进行筛选,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总确认。该名录常年接受申请准入,实行动态更新。
四、增信助贷资金总规模3000万元,并视运作实际情况调整额度,由区财政拨付。
五、使用专项资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六、成立金湾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资金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组成,负责增信助贷资金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由区科工信局和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召集),一般事项则按程序办理。
七、区属国企受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和区金融服务中心委托,负责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以管理机构名义开立政府风险补偿金账户,履行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责任;以管理机构名义,对申请贷款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增信企业进行监督,对贷款进行后期跟踪等。
八、合作银行负责贷款项目跟踪、项目利率差确定、项目放款等。
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根据国家金融赛事投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并指定专门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二)同意与区属国企签订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业务合作协议,向名录库内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并按区属国企缴纳的风险补偿金10倍以上放大对金湾区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九、符合产业发展赛事投注,依法在我区注册成立,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的企业。支持下列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名录库:
(一)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各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并且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的成长型企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列入名录:
1.注册在孵化器园区内;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金湾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企业;
4.金湾区企业上市后备库企业;
5.获得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
6.企业核心技术项目团队或人员获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称号;
7.获得国家、省、市、区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
8.拥有市级以上公共技术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或企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
9.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10.经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列入名录的企业;
11.区政府重点关注和扶持的其他中小微企业。
纳入《名录库》企业需经区属国企和区科工信局分别确认。
第四章 风险补偿金设立和用途
十、风险补偿金的设立
(一)设立。风险补偿金是指由金湾区财政安排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资金,专门用于对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名录库》内企业贷款时提供增信,并对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
(二)额度。区属国企在合作银行开立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每年基数为3000万元,并视运作实际情况调整额度。
十一、风险补偿金的用途
(一)分担贷款风险。用于为《名录库》内企业通过政府增信助贷获得贷款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即通过风险补偿金与合作银行各按50%的比例共同分担贷款风险。
(二)增信。通过政府风险补偿金为企业增加信用等级:对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可采取信用的方式申请贷款;对其他中小微企业,提高企业贷款质押率和抵押率,放大比例最高1.75倍。
第五章 企业助保金
十二、企业助保金的来源。企业助保金是指《名录库》内企业自愿通过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在贷款发放前,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按不低于每笔贷款金额的2%缴纳的保证金。
十三、企业助保金的管理
(一)区属国企在合作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用于存放企业助保金。根据"风险共担"的原则,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在贷款平台业务存续期间不予返回,账户内资金仅限于提供融资平台贷款项目的担保及代偿,除经区属国企和合作银行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二)如企业按时还款、无任何不良记录,当融资平台停止运作,所有贷款项目本息结清后,企业所缴纳助保金在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借款企业,单个借款企业退还的金额=(该企业累计缴纳助保金÷所有企业助保金总额)×所有企业助保金余额。如助保金返还时企业已注销,则可返还至原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指定人的账户。
第六章 业务具体内容
十四、贷款额度。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年度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其他中小微企业单户的年度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较为优质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贷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需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十五、担保条件。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可采取信用的方式申请贷款,具体条件以合作银行内部规定为准。其他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符合合作银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品种类和抵质押率)的抵(质)押、保证或信用方式;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若借款企业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经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合作银行可与企业自行协商续贷事宜。
十七、贷款利率。按差别化贷款利率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合作银行在赛事投注允许下,对受扶持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
十八、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或银企双方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十九、业务办理
(一)《名录库》内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业务申请,由合作银行根据内部操作规程独立审批该贷款项目,并将相关材料报区属国企核准后,报区科工信局备案。
(二)贷款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
(三) 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除申请表外,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金湾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资金业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信息查询清单;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和最近一期的纳税证明;
5.人行征信报告;
6.其他所需材料。
本市实施"一照一码"商事登记模式后,本管理办法所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商事登记材料,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区科工信局是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部门,区科工信局将收到的申报材料汇总交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和区财政局审核,因每年额度有限,如符合区科工信局设立条件和银行贷款条件的申请企业较多,则按企业提交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采取先到先得的形式,额度用完即止。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通过后,报区属国企实施。
(五)贷款发放前,企业必须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缴纳助保金。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及时将贷款合同、借据等及相关材料报区属国企备案。
(六)当合作银行增信助贷业务代偿率超过双方认定的比例,区属国企有权暂停业务,与合作银行共商解决办法。代偿率下降后,经区科工信局和区金融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恢复业务。
(七)当代偿额度超过企业助保金及存放在合作银行的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额时,超出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
二十、统计报告
(一)合作银行应建立专门账目,每季度向区属国企提交贷款项目基本情况、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及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区属国企每季度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区科工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报送《贷款情况季度报表》,同时向区科工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报送《增信助贷资金(政府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季度财务报表》。
(三)区属国企年中和年末向区科工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报告运作情况。
第七章 补偿程序和范围
二十一、贷款风险处置
(一)当企业发生贷款风险时,由合作银行进行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偿还银行债权。
(二)当合作银行启动追索程序后,借款企业发生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达1个月时,追索回的资金仍不足偿还银行债权的,由银行通知区属国企后按有关规定用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息(含复利和罚息)。
(三)当企业缴纳的助保金仍不足代偿逾期贷款本息(含复利和罚息)时,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向区属国企提出补偿申请,区属国企按有关规定报区科工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审批后,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银行分别按50%比例进行风险分摊,如代偿额度超过企业助保金及存放在合作银行的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额,超出部分由银行承担。
(四)风险补偿发生以后,由合作银行执行债务追收程序和处置抵押物,追收及处置抵押物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先分别按50%的比例偿还银行债权和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剩余部分补回企业助保金损失。
二十二、风险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合作银行向《名录库》中的企业发放的贷款。
第八章 监督管理
二十三、区科工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和区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十四、借款企业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政府专项担保资金的行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借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人民银行征信黑名单。
二十五、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政府风险补偿金和银行贷款损失的借款企业,政府和合作银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六、本办法由区科工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金湾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资金业务申请表
附件
金湾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助贷资金业务申请表
本表格一式四份,需同时提交如下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工商信息查询清单;
2.上年度财务报表;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和最近一期的纳税证明;
4.人行征信报告;
5.其他所需材料。
本市实施"一照一码"商事登记模式后,本管理办法所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商事登记材料,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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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滚球投注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 2017年3月9日印发
- 赛事投注文件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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