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实施《工程质量监理手册》的通知(珠建建[2005]93号)
各监理单位: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决定自
一、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理手册》的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建设项目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旁站到位,及时真实记录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程质量情况。
三、各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巡查,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工程质量监理手册》。
附:《工程质量监理手册》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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