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规范真人体育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珠建建〔2004〕71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严把质量关,贯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化和规范我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工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 有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 有公安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
9、 有电梯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0、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1、有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程序、组织程序及参加人员:
1、 住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自评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检查竣工验收条件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2、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1) 初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勘察设计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工程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小组成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参加,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2) 正式验收阶段
由验收小组组长、副组长、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三、为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住宅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公示制度(附件一)。
1、建设单位负责本工程的公示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示监督工作;
2、公示必须在初步验收当日粘贴在住宅工程主要出入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真人体育建设工程质检网站上公示。
四、初步验收阶段工作内容
1、检查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
3、使用功能检查:逐户专项检查墙面、地面、顶棚、阳台、窗台、外门窗等开裂渗漏情况;屋面、防水要求的地面逐户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逐户对抽气(风)道、给排水与采暖、电气、通风空调、电梯、智能系统、燃气工程进行检测和检查;
4、填写《住宅工程初步验收纪录表》(附件二)。
五、正式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内容
1、检查初步验收纪录表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检查公示的投诉处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评价本工程质量情况;
3、抽查工程外观质量;
4、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5、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当竣工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的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
六、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发出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等处理意见:
1、不符合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2、建设单位组织不力,人员不到位;
3、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4、竣工验收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5、采用的竣工验收标准不正确;
6、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住宅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对严重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成行政处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调查取证后,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二OO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竣 工 验 收 公 示
工程名称:
验收范围:
工程地点:
上述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已开始进入竣工验收阶段。请社会各方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意见,并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反馈(电话: 地址: );
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检举、控告、投诉(电话:
地址: )。
特予公示。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该工程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名单:
质量责任主体单位 | 单 位 名 称 | 项目负责人 | 备 注 |
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附件二
住宅工程初步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 地点: | ||||
验收范围: | 时间: | ||||
初步验收意见 | 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情况 | ||||
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安全使用功能检查情况 | |||||
存在的质量缺陷、使用中应引起重视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 |||||
建筑物沉降、开裂、渗漏情况 | |||||
水电、设备、消防、防雷检查、检测情况 | |||||
初步验收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 |||||
参加初步验收的单位、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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