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4)〔2024〕9号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司使用珠海高新区二线公路北、500千伏金鼎(会同)输变电工程项目南侧的国有土地0.232706公顷作为珠海 220千伏永丰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临时办公用房797.06平方米、生活用房1530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232706公顷,其中:农用地0.232706公顷(园地0.232668公顷、林地0.000038公顷)。该临时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农用地0.232706公顷(园地0.232668公顷、林地0.000038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5个月,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2月4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司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滚球投注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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