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4)〔2024〕8号关于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珠海高新区后环片区万科红树东岸东北侧的国有土地0.299644公顷作为金凤渠(南围段)东侧道路施工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240平方米,生活用房1213平方米,材料堆场543.44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2996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945公顷(草地0.027945公顷)、建设用地0.271699公顷。临时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农用地0.027945公顷(草地0.027945公顷)、建设用地0.271699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九个月,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12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司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体育投注平台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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