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1)〔2024〕2号 关于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电竞竞猜香洲区南屏镇属下位于育欣路东侧、联峰路南侧、融尚路西侧、宝湾路北侧的国有土地0.921404公顷作为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临时工棚和材料堆场。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921404公顷,其中:农用地0.921404公顷(草地0.921404公顷)。该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0.921404公顷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号:粤府土审(04)〔2022〕9号)。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建设用地0.921404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1个月,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电竞竞猜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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