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3)〔2024〕8号关于斗门区交通运输局申请使用莲鹤大道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斗门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白蕉镇属下位于白石村龙光玖龙湖小区原售楼部0.0664公顷土地(其中集体土地0.0664公顷,见附件)作为莲鹤大道临时办公用房。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066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64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3月9日起至2028年3月8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世界杯在线投注app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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