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3)〔2024〕12号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斗门区井岸镇属下位于冠宇路北侧、鸡咀路西侧的国有土地0.2087公顷作为珠海110千伏黄金输变电工程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和材料堆放场地。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208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87公顷。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建设用地0.2087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04月29日起至2026年04月28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电竞竞猜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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