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2)〔2024〕9号关于珠海华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华发天汇广场1.0778公顷)
珠海华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位于金湾区金湖大道南侧、双湖路东侧的国有土地1.0778公顷作为华发天汇广场项目的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077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临时用地不涉及7.45万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你司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电竞竞猜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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