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2)〔2024〕13号 关于珠海创智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0.0815公顷)
珠海创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位于金湾区南水镇三虎大道东北侧的国有土地0.0815公顷作为珠海创智芯科技有限公司芯片3D封装工艺研发及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081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临时用地不涉及7.45万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全部已完成报批转建手续(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2011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批复号为珠府批〔2012〕40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零六个月,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司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世界杯在线投注app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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