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3)〔2024〕7号关于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使用ZJSG-3标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莲洲镇属下位于光明村、大沙农场和白蕉镇属下位于南澳村、虾山村的4.5715公顷土地(其中集体土地4.5715公顷,见附件)作为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站前工程ZJSG-3标的临时施工便道及钢筋厂。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4.5715公顷,其中:农用地3.607公顷(其中果园0.0552公顷、其他园地0.2271公顷、乔木林地0.3308公顷、农村道路0.0323公顷、坑塘水面0.7006公顷、可调整养殖坑塘1.8426公顷、沟渠0.1967公顷、设施农用地0.2217公顷),建设用地0.8545公顷(其中物流仓储用地0.1368公顷、农村宅基地0.0061公顷、公路用地0.666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456公顷),未利用地0.1100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1054公顷、河流水面0.0046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8年3月11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按程序向我局申请支取土地复垦费用。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电竞竞猜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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