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汇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区公共管廊项目(二标段)0.2001公顷)
珠海汇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位于金湾区南水镇崇达路东侧的国有土地0.2001公顷作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区公共管廊项目(二标段)的临时生活用房、办公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200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临时用地全部位于7.45万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内(国土资厅函〔2013〕538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你司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真人体育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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