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2)〔2024〕1号关于珠海格创云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珠海格创云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位于金湾区三灶镇胜利路西侧的国有土地0.4393公顷作为三灶智能制造产业园(北区)五期工程的临时生活用房、办公用房。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439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零两个月,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4月**日起至2025年6月**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滚球投注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