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3)〔2024〕4号关于斗门区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斗门区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白藤街道属下位于鸡啼门水道东侧、双湖路南侧的0.1665公顷土地(国有土地0.1665公顷,见附件)作为小林联围斗门段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一标段)的临时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便道。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1年现状调查成果现状地类情况为:总面积0.1665公顷,其中:农用地0.1665公顷(其中园地0.1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8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按程序向我局申请支取土地复垦费用。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在线投注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756-55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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