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函〔2015〕83号
市工商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横琴新区统筹发展委、财金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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