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类:便利港澳居民婚姻登记服务
港澳居民与一方常住户口在珠海的内地居民可在珠海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前款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提供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具体条款:《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5号)第2.3.1条。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