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如何推进?红旗镇这么干

近日,红旗镇以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为抓手,按照"宣传引导、全民参与、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制订专项工作方案,成立"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职文明督导员,与沿街店铺直接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以亮牌公示方式接受公众监督,使"门前三包"真正成为全民参与、文明共建的活纽带。
科学谋划赋活力
为扎实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十大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红旗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科学谋划,选定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为突破口,成立全镇"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镇委书记任组长,镇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为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日常相关工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推动"门前三包"工作有序开展,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宣传发动造声势
充分发挥村居网格化管理优势,集中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一边广泛宣传"门前三包"赛事投注法规,一边对街头巷尾各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不文明乱象进行摸排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为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准确数据,为下一步清乱治乱的找准病根,逐项对标攻坚、实现挂图作战。
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播放推送相关文明标语及宣传片,并以"曝光台"强化警示该类不文明乱象,提高"门前三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为"门前三包"执法工作的开展筑牢群众基础,让"门前三包"在群众理解、市民支持和大众拥护之下做到真包真落实。
划设内容定职责
全镇选取广安、藤山、双湖、三板四个社区共1740家沿街店铺作为"门前三包"试点区域,由所在社区联合综合执法办对试点区域各个店铺统一划线,规范摆卖界线,统一划定"门前三包"责任区域、三包内容、三包标准、三包时段,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原则与"门前三包"责任人签订履责承诺书,结合网格管理工作,聘请专职文明督导员全天全覆盖动态巡查,及时规范劝导,采取边试边改边提升的做法,试行一段时间后在全镇全面铺开。通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使全镇广大居民真正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倡导者、维护者。
强化执法立规矩
红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作为"门前三包"监督和执法主体,主动强化与各村居委及文明督导员沟通协调、巡查指导,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压实"门前三包"责任人尽职履责,及时责令违规责任人落实整改。对"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屡劝屡犯屡教不改的责任人依法重罚,曝光警示,以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倒逼全方位提升全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我们再简单了解一下《滚球投注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吧。
《滚球投注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五条 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为: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无污水污物;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盛放废弃物设施应置于店内,不准摆放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墙面、门(橱)窗、广告无积尘破损;公共设施整洁。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自种花草、树木及绿地生长良好,修饰整齐;制止攀折或损害花草、树木、花坛和刻划树干等行为,严禁占用绿地;保持路面、缘石、栏杆、灯杆等市政设施的完好;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要保持清洁、美观,设置檐棚、遮阳布、灯饰、霓虹灯、广告、招牌或开业、庆典需要在门前摆放花篮、花盆等物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以及经营秩序,任何经营性商品摆放不得超出门闸以外,饮食行业不得超出门闸设台经营,禁止和制止在门外违章堆放杂物、乱停放车辆、乱张贴、乱搭建、乱钉挂等影响市容环境和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责任人在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洁、收集及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责任人在公共场所、公共垃圾设施内焚烧垃圾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责任人在责任区的建筑物不能保持整洁、美观,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责任人在责任区的建筑物外墙、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挂)标语、招牌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责任人因生产、装修房屋等原因产生的垃圾、污泥没有及时清理,而随意占用公共通道、路面、空旷地、草坪堆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责任人开业、庆典时摆放的花篮、花盆等物品没有报批,或者超过批准摆放期限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责任人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公共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责任人未经批准,在公共场地摆设摊档或堆放杂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超出门店外占地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没收商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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