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招标文件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珠建招〔2019〕4号)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在线投注令第124号,下称《办法》)规定,决定对招标文件备案等工作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标实施招标人负责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和招标答疑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全过程电子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无需办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和招标答疑等备案,以上文件招标人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编制并发布。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上传证明招标项目已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
三、未实施全过程电子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需提交证明招标项目已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备案时间调整为即来即办,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
四、未实施全过程电子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文件修改和招标答疑,招标人应在在发出前将相关内容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建设工程招标实行容缺承诺制,招标项目尚未满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三)、(四)点要求且招标人认为项目已满足招标需要的相关技术条件的,可以先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在交易系统中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备案的同时提交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的承诺书。
缺少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内补齐并发布。否则,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招标完成后,未完成缺少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六、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招标人完成备案工作调整后的招标信息发布等工作。
本通知自9月1日起生效。
附件:1.关于提前进行招标工作的承诺书
2.各类备案信息表
真人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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