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商事主体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为更好地配合开展商事登记自助服务工作,针对近期商事主体信息确认工作及业务系统出现的各种问题,市局制定了商事主体信息确认工作操作规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下无法登录商事登记自助系统的情形:
(一)商事主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已更改的商事主体;
(二)商事主体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因为登记机关录入错误而导致业务系统中的登记数据与书式档案不一致的商事主体。
二、提交材料规范
(一)《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样式见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办人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或经营者的,提交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申请人委托办理的,提交指定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受委托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操作流程
(一)建立《负责人信息确认业务台帐》(附件2);
(二)收取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材料,并由企业、个体工商户经办人在《负责人信息确认业务台帐》中登记并签字;
(三)商事主体负责人基本信息出错的,查询档案核实是否属于本通知所列适用范围;
(四)启动【资料修改】流程,当场修改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修改除联系方式以外的信息的,审查意见请写明"根据某档案修正核准该信息";
(五)打印《资料修改审核表》,核准并结束流程,同时工作人员在台帐中签字;
(六)确认材料按照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移交归档。
四、其他
(一)因为业务系统原因导致商事主体负责人信息丢失的,通过OA运维报送信息中心,找回原始数据,再启动商事主体信息确认工作操作流程;
(二)商事主体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正常升位的,目前已通过技术手段在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实现新旧号码的自动匹配,不影响商事主体登录自主服务系统。
(三)商事主体负责人证件类型改变或证件号码变更的,告知商事主体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时一并确认新的联系方式信息。
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登记科(外资科)、信息中心反馈。
附件:1.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
2.负责人信息确认业务台账
滚球投注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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