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累计问题的咨询
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请问上述累计工作年限是否包括前单位和现单位工作总年限?如,本人在A单位曾工作2年,目前在B单位工作8年,且均已缴纳社保,请问是否属于累计工作满10年,享受10天年休假待遇?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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