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投注平台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珠府办函〔2024〕35号)
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规定以及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现将在线投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予以公告,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三、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等,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行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和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附件:1.在线投注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394家)
2.在线投注2024年火灾高危单位名单(148家)
3.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1-2略,详见在线投注政府网)
体育投注平台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附件3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一、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重要公共建筑
1.地市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公共娱乐场所、证券交易所等公共室内场所。
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4.地市级及以上,且设有不可移动建筑物的文物保护单位。
5.地市级及以上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
6.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7.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台。
8.住宿人数超过500人的寄宿制学校。
9.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
10.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
11.地下轨道交通车辆段、基地、控制中心和2条线路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
(二)其他公共建筑
1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商场)建筑(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店、市场、商业综合楼等)。
14.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
1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饭店)。
16.候车厅、候船厅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17.民用机场。
18.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城镇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19.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20.部属、省属科研单位。
2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游客服务中心、大型高速公路服务区。
22.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所。
(三)工业建筑
23.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电压220kV以上的地区变电站、换流站,二级以上国家电网公司,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24.设有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乙类高层厂房的企业。
25.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26.设有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甲、乙类仓库,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丙类仓库的企业。
27.装置设备、罐区、建筑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企业。
28.同一建筑内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食品加工、电子生产、医药、家具、电镀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29.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30.设有总储量500吨以上棉库的企业。
31.设有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木材堆场的企业。
(四)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32.大型矿山企业。
二、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1.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下列场所:
(1)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
(2)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2.看台座位数量超过25000个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超过8000个的体育馆。
3.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宾馆、饭店,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0个的寄宿制高等学校,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床位数超过300个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5.单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同一建筑物内从业人员数量超过10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6.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7.生产、储存甲、乙类液体总储量超过300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气体总储量超过25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固体、纤维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单位,或者占地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
8.民用机场,候车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火车站,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及客运码头。
9.其他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的单位或场所。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