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4)〔2024〕6号关于珠海高新储能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珠海高新储能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高新区属下位于金鼎片区金峰西路北、金环路东侧的国有土地0.357150公顷作为大湾区新型储能生产基地D区域项目的临时生活用房、材料堆场。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3571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944公顷(草地0.040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13公顷)、建设用地0.311206公顷。该临时用地范围有0.330052公顷在7.45万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内。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农用地0.008604公顷(草地0.008604公顷)、建设用地0.348546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司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体育投注平台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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