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享受待遇
一、大学生患感冒、咳嗽等小病,参保后如何报销?
答:感冒、咳嗽等小病纳入门诊统筹待遇,大学生应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选定定点。参保大学生应选定1家市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
(二)联网结算。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联网结算,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三)转诊及急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机构盖章同意,转往该机构协议定点医院,转诊当次有效。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急诊的,应及时告知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经同意转诊或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报销,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医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
二、大学生意外骨折、或患有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参保后有什么待遇?
答:大学生意外骨折、或患有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的,需先认定病种后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具体如下:
(一)病种认定。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详见下方二维码)内疾病的,参保人应向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院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经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院专科医生确认符合病种准入标准、医院审核确认并上传审核确认信息备案后,自认定通过之日起支付待遇(部分病种自手术之日或病种审核通过医保年度起享受)。

《真人体育门诊特定病种目录》
(二)选定定点。审核通过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可选择1-3家(其中至少一家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
(三)就医联网结算。参保人在选定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就医,在年度限额内发生的核准费用可按60%-80%联网结算。
三、如果选定的门诊统筹机构或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不符合个人就诊需求,怎么变更定点?
答:如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或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应于下医保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内(10-12月)到新的结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自新年度起生效。
四、大学生参保后因疾病住院后如何报销?
答:大学生生病住院可选定任一市内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90%报销。
(一)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250元,三级医院500元。其中同一医保年度累计住院4次以上,第5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标准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在同一医院连续住院的,每3个月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二)每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大学生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2.大学生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新参保(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不含)以上再次参保的,视同新参保)连续缴费时间在6个月内(含6个月)的,每医保年度医疗保险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连续缴费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40万。
五、大学生寒暑假或在外地实习期间,在市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答:大学生在本市参保后,在寒暑假和休学、实习期间离开本市,因疾病在家庭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就医的,应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返校后凭学校确认其家庭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的证明等资料,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凭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单据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二)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返校后凭学校确认家庭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的证明等资料,提供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单据等,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窗口申请,医保基金按市内规定进行报销,即:门诊特定病种报销60%-80%、住院报销90%。
六、大学生如果没有办理珠海社保卡,就医能联网报销吗?
答: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时,可凭本人珠海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即时联网结算。此外,也可使用上述凭证办理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选定和变更手续。
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正在加快推进,逐步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业务办理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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