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集中整治!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十大专项行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2022年5月9日下午,金湾区红旗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对藤山一路、红旗文化广场等沿街商铺出线经营、乱摆乱放、乱晾晒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行动中,执法人员本着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向相关经营方耐心讲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就检查中发现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拉乱挂等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
据统计,本次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24人、车辆5台,劝导商户自行整改32家,对1家拒不配合执法工作的商铺进行暂扣物品并发出行政强制决定书。
下一步,红旗镇综合执法办将压紧压实临街商铺"门前三包"责任,集中整治"七乱一占"违法违规行动,用实招、出实效,全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当前红旗镇正在持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十大专项行动,"门前三包"作为市容市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更是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门前三包"责任制究竟是什么?违反有关规定,会有什么处罚?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滚球投注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吧。
第五条 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为: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无纸屑残渣、废弃包装物、瓜果皮核、明显痰迹等污水污物,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盛放废弃物设施应置于店内,不准摆放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墙面、门(橱)窗、广告无积尘破损;公共设施整洁。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自种花草、树木及绿地生长良好,修饰整齐;制止攀折或损害花草、树木、花坛和刻划树干等行为,严禁占用绿地;保持地面、路面、缘石、台阶、坡道、挡墙、栏杆、灯杆等市政设施的完好;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要保持清洁、美观,设置檐棚、遮阳布、灯饰、霓虹灯、广告、招牌或开业、庆典需要在门前摆放花篮、花盆等物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以及经营秩序,任何经营性商品摆放不得超出门闸以外,饮食行业不得超出门闸设台经营,禁止和制止在门外违章堆放杂物、乱停放车辆、乱张贴、乱搭建、乱钉挂等影响市容环境和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责任人在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洁、收集及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责任人在公共场所、公共垃圾设施内焚烧垃圾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责任人在责任区的建筑物不能保持整洁、美观,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责任人在责任区的建筑物外墙、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挂)标语、招牌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责任人因生产、装修房屋等原因产生的垃圾、污泥没有及时清理,而随意占用公共通道、路面、空旷地、草坪堆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责任人开业、庆典时摆放的花篮、花盆等物品没有报批,或者超过批准摆放期限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责任人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公共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责任人未经批准,在公共场地摆设摊挡或堆放杂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超出门店外占地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没收商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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