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转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15〕3号
ZBGS-2014-029
珠财〔2015〕3号
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以下简称粤财社〔2014〕18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一、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
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基层服务经费补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失业监测补贴,以及省规定的其他促进就业创业支出。
二、各项补贴的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职业介绍补贴。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免费为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就业服务,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就业,并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或者成功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与本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且实际履行劳务派遣合同满3个月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我市"三高一特"重点企业就业或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400元;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200元。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二)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以下简称本市户籍劳动力)和外市来珠务工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条件、标准按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可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项目(工种)和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规定执行;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只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社保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市执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乘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按最低费率)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和(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及创业后同时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同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3.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个人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和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总和计算,补贴50%。
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在珠高校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求职补贴。
(八)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具体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本市生源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发放),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十)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本市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在珠各高校毕业学年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的综合考核,取得相应创业培训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和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十一)创业资助。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十二)租金补贴。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除外),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年3000元、最长2年的租金补贴。
(十三)创业孵化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含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可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给予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十四)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具体按照《关于印发电竞竞猜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6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扶持就业创业服务支出。
1.基层服务经费补贴。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每年按照平均每个1.2万元的标准安排服务补贴。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按每年平均每个2400元的标准安排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基层单位的工作计划、服务规模和工作绩效统筹安排,并提出分配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2.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就业创业赛事投注宣传和表彰、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含现场招聘会)、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动态调查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等项目经费支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工作所需的经费,可按规定在中央、省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3.就业失业监测补贴。就业失业监测经费按每个监测点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各项补贴的申领程序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就业补贴和扶持就业创业服务支出的申领程序按照《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资金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确保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财政部门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发放台帐,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有效甄别享受补贴赛事投注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五、其他
(一)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除特别注明外,是指电竞竞猜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家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属于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仍未能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毕业2年、5年内是指毕业之日至首次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年、5年。
(二)中央财政补助我市的就业专项资金(含滚存结余资金)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支出项目(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人力资源市场及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除外)统一管理使用,对象范围、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按本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同时符合本通知和珠人社〔2014〕20号文规定的补贴条件的,优先按本通知申请补贴,但不得重复申请。此前已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补贴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四)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中央、省的有关规定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各项就业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略)
电竞竞猜财政局
电竞竞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7日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