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加快生鲜食用农产品"卸妆"
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为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同时迅速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在赛事投注落实过渡期,该局主要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措施,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使用"生鲜灯"的危害和违法后果并主动更换照明设施,以人性化措施提升监管"温度"。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61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经营主体374家次,发现92家存在照明设施使用不规范问题,均已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办法》落实,加大生鲜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继续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的经营者予以严厉查处,加快推动"生鲜灯"退出市场,让"美颜"生鲜食品褪去光环、回归"本色",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根据《办法》规定,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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