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2025年7月更新)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业务: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
一、所需材料(复印件为A4纸)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办理流程
1.提交鉴定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或者持所需材料到线下窗口现场办理。
2.参加现场鉴定。工伤职工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所需材料参加现场鉴定;
3.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领取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经办人分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到申请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文书。
三、法定办理时限
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办结。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经办部门
五、赛事投注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
5.《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2006〕155号)。
六、咨询方式
电话:0756-12345;
邮箱:rsjgsbxk@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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