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3)〔2025〕7号关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使用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斗门区井岸镇西湾村范围内的0.8689公顷土地(其中国有土地0.6601公顷、井岸镇西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集体土地0.2088公顷),作为黄杨泵站至缯坑水库第二条原水管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临时施工便道、临时施工区和材料堆场使用。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868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44公顷(其他草地0.2805公顷、农村道路0.0039公顷)、建设用地0.5845公顷[含依法批准建设用地0.0669公顷(粤国土资(建)字 〔2011〕450号)]。据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农用地0.2844公顷(其他草地0.2805公顷、农村道路0.0039公顷)、建设用地0.5845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你单位应做好用地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禁止他人非法占用。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要求、措施、技术标准等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电竞竞猜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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